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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和国第一税案是怎样发现的

1998-11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,浙江省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开出发票65536份,价税合计63.1亿元。案件涉及全国3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。

这起触自惊心的共和国第一税案是怎么被发现的呢?

一封协查函

1997年1月8日中午,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向金华市国税局稽查支队出示了一份价税合计3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要求协查开具此票的“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”。稽查支队立即派出协查组前去调查,发票上提供的地址是“胜利街107号”,但此处根本没有该公司。稽查人员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家专做“发票生意”的皮包公司。

9日上午,金华市国税局稽查支队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成联合行动组,对安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跃冬立案侦查,吴跃冬供认了自己虚开发票的部分犯罪事实,同时他告诉公安人员,像他这样做“发票生意”的在金华县还大有人在,并交待出其“生意伙伴”吕化明、黄进跃等一些虚开发票者。初步查出吴跃冬等三犯在金华县共注册企业11户,涉嫌虚开发票205本,价税合计4.75亿元,税款6900万元。

在查证吴跃冬等案的过程中,又相继发现金华县还有43家企业有虚开发票行为。3月20日,向金华县委、县政府及县财税局通报了吴跃冬案件。

4月17日,金华县财税局召开科、所长骨干紧急会议,财税局长王金余宣布:“吴跃冬案是个人行为,本县的虚开企业按县书记会议意见,就地处理,不要让公安、检察介入,他们人手少,业务也不懂,要移交的案子,需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,报分管县长同意,再移交。”

金华县财税局根据这一口径,精选出15户企业,虚开价税合计6.55亿元,作出罚款处理后,匆匆结案。

一封举报信

1997年3月28日,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国务院领导批转的一封举报信:“浙江省金华县财税局11个基层所,仅1996年就为全国各地代开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0亿元之多……”

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当即作出部署,组成专案组赴金华县,随着案件不断获得突破性进展,查实的数字触目惊心。

6月13日,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务院报告案件初步检查情况,当时的朱?基副总理批示道:“这么大数量,为何不能早发现?”

6月14日,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对此案进一步研究后认为,对在金华县这个弹丸之地发生如此猖獗的虚开犯罪活动,决不能有一丝姑息,要查深查透。至此共和国第一税案进入了强大的攻坚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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